赞宇科技(002637)_公司公告_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86.8421%股权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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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86.8421%股权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2-11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  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86.8421%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86.8421%股权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阅读和审议,并听取公司关于本次收购事项的相关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14236万元收购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油化”)86.8421%股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665,359,352.42 元,其中用于三个募投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 2600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6500 万元,剩余超募资金 340,359,352.42 元。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 14236万元收购杭州油化 86.8421%股权,该议案可行。通过收购杭州油化,能够有效壮大企业的资产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通过产业整合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可以借助杭州油化已有的人才、市场、品牌、管理和技术平台,迅速介入天然油脂化工领域,延伸产业链,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强化和拓展,是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2、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扩增公司主营业务规模,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资产购买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14236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收购杭州油化86.8421%股权。 独立董事:麻生明 张广兴 潘自强201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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