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内部制度,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依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运营的效率与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法律法规的遵循性为目标,对公司2010年度内部控制的健全与有效性开展了全面的自我评估,并形成此自我评价报告。 一、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任何内部控制制度均有其固有的局限性,设计完整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也只能为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且随着环境、情况的改变,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有效性也可能随之改变,公司将在今后的经营期间内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使其得到有效执行。 二、公司基本情况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2007年8月31日经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由浙江赞成科技有限公 司 整体改制 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 公司 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 册号为 :330000000002693。 法定代表人:洪树鹏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城头巷 128 号 主营业务: 从事表面活性剂等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生产经营业务,以及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检测业务和进出口业务。 经营范围: 轻纺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洗涤用品、仪器仪表(不含计量 器具)、机器设备的生产、销售,电子器件、五金工具、电脑配件及耗 材的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配套工程服务,经营进出 口业务。 三、公司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原则 (一) 内部控制的目标 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及完整,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公司经营目标;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各种错误及舞弊行为,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及有效运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且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变化而改变。 (二)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兼顾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针对重要业务和高风险领域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3. 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确保不同岗位和机构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和完善。 5. 成本效益原则。在保证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前提下,在内部控制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合理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情况 公司2011年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和执行情况如下: (一) 内部环境 1. 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要求的规定,在不断健全经营机制、强化经营管理的同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与本公司业务性质及经营规模相适应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三会”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上述机构均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议事规则或工作制度对其权限和职责进行规范。 2. 组织机构 股东大会 审计委员会 审计部 监事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战略委员会 总经理 人 市 市 生 研 品 总 办 证 财 力 场 场 产 江 浙 发 质 浙 江 四 邵 工 公 券 务 资 综 营 技 管 南 嘉 中 江 公 川 阳 兴 办 室 部 部 源 合 销 术 理 省 大 市 部 部 部 部 心 学 正 赞 赞 部 表 检 宇 赞 赞 宇 宇 面 验 科 科 活 宇 科 科 中 技 技 性 心 有 技 有 剂 技 有 联 有 限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