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002637)_公司公告_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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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1-12-17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 1605)核准,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6.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72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65,359,352.42 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1]473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7.6万吨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项目”和“年产6万吨脂肪酸甲酯磺酸盐二期(3万吨)项目”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赞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赞宇”)实施, “新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嘉兴赞宇已将募集资金分别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具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连同全资子公司嘉兴赞宇、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分别与上述银行于2011年12月16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02020729920111858,截止 2011 年 12 月 8日,专户余额为 390,359,352.42 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27000 万元,开户日期为 2011 年 12 月 2 日,期限 12 个月(存单金额 5000 万元叁张);期限 3 个月(存单金额 12000 万元壹张)。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齐鲁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2、公司已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7818100158668,截止2011年12月 8 日,专户余额为50,000,000元(含拟转为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新建研发中心项目及部分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拟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4500 万元,开户日期为 2011 年 12 月 9日,期限 3 个月(存单金额 1500 万元);期限 6 个月(存单金额 1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存单金额 2000 万元)。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齐鲁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3、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赞宇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71905940310803,截止 2011 年 12月 7 日,专户余额为 75,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嘉兴赞宇 MES 二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嘉兴赞宇可将专户内的资金 5000 万元以定期存单方式存放,其中可开立期限 3 个月存单壹张,金额 1000 万元;期限 6 个月存单壹张,金额 1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存单叁张,金额各 1000 万元。嘉兴赞宇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齐鲁证券。嘉兴赞宇存单不得质押。 4、嘉兴赞宇已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文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95140154700002478,截止 2011 年 12月 7 日,专户余额为 1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嘉兴赞宇 7.6 万吨 AES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嘉兴赞宇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开户日期为 2011 年 12 月9 日,期限 6 个月(存单金额 2000 万元贰张 500 万贰张);期限 12 个月(存单金额 2000 万元贰张 500 万贰张)。嘉兴赞宇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齐鲁证券。嘉兴赞宇存单不得质押。 5、嘉兴赞宇已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7333010182600132165,截止 2011 年 12 月 7 日,专户余额为 5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嘉兴赞宇 7.6 万吨 AES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嘉兴赞宇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2500 万元,开户日期为 2011 年 12 月 9 日,期限 3 个月(存单金额 1000 万元壹张、存单金额 500 万元壹张);期限 6 个月(存单金额 1000 万元)。嘉兴赞宇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齐鲁证券。嘉兴赞宇存单不得质押。 二、协议的相关条款 1、公司、嘉兴赞宇、上述各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齐鲁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齐鲁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嘉兴赞宇和上述各银行应当配合齐鲁证券的调查与查询。齐鲁证券每季度对公司及嘉兴赞宇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公司授权齐鲁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曾丽萍、高启洪可以随时到上述各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上述各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上述各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齐鲁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述各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上述各银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齐鲁证券。上述各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及嘉兴赞宇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之间确定)的,上述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齐鲁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齐鲁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齐鲁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上述各银行,同时按协议要求向公司、嘉兴赞宇、上述各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7、上述各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齐鲁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齐鲁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齐鲁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监管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齐鲁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2013年12月31日)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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