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002637)_公司公告_赞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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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30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议了《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收购武汉新天达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3.815%股份涉及的关联交易行为,是在保障公司主业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公司资源,进一步扩充公司产业面,拓展新的利润增长领域而做出的投资行为。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交易原则,拟购买资产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且拟购买资产的最终价值是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相应的评估资质,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机构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恰当,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选取的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预期各年度收益和现金流量评估依据及评估结论合理,预期收益的可实现性较强,本次评估结果具有公允性。 4、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审议表决此项关联交易议案时,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详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 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  t-- 均v…  严d  乌AJ'l年?月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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