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财会[2017]15 号文件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 2、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公司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披露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4、变更后的采取的会计政策: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财会〔2017〕15 号)。 5、变更内容 (1)会计核算: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2)报表列示:公司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科目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3)会计调整: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已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6、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变更本期会计政策,将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原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的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科目会计核算和利润表列报,对于该日期之前的相关金额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2017 年 1-6 月公司在“其他收益”列报的政府补助 2,381,148.78 元,在“营业外收入”中列报的政府补助 194,686.00 元。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截止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所有者权益及 2017 年 1-6 月净利润金额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15 号)的通知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