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7 年 8 月 2 日在公司 A1812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亚茹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即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予以实施。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版)》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