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业绩承诺补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7 年 4 月 26 日,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和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据差异情况的说明》,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库达”)和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凯塔”)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的净利润为 7,060.89 万元,未完成2016 年度业绩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信息。 今日公司已收到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马化工”)业绩承诺补偿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和补偿 2015 年 9 月 21 日,公司与双马化工签订了《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如皋市双马化工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和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之股权收购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杜库达和南通凯塔各 60%股权。双马化工承诺自 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杜库达及南通凯塔合计实现的抵消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损益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2,800 万元、10,000万元、18,000 万元和 21,000 万元。 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杜库达和南通凯塔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盈利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盈利数的,则双马化工应当以现金对我公司进行补偿。 二、2016 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2016 年 3 月 21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1543号《关于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和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15 年 6-12 月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杜库达及南通凯塔 2015 年 6 月 1 日-12 月31 日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28,418,665.46 元;2017 年 4 月 26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4322 号《关于杜库达(印尼)有限公司和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 杜 库 达 及 南 通 凯 塔 2016 年 度 实 现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为70,608,926.19 元。 截止 2016 会计年度末,杜库达和南通凯塔累计实现净利润 99,027,591.65 元,同 期 业 绩 承 诺 累 计 数 为 128,000,000.00 元 , 累 计 未 完 成 业 绩 承 诺 金 额 为28,972,408.35 元,按照公司持股比例 60%计算,双马化工应补偿公司现金17,383,445.01 元,并应自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即 2017 年 5月 5 日之前)完成现金补偿的结算支付。 三、2016 年度业绩承诺补偿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上述业绩承诺补偿款 17,383,445.01 元、截止 2017年 6 月 29 日的逾期利息 478,044.74 元,合计金额 17,861,489.75 元。双马化工关于 2016 年度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