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洪树鹏、邹欢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纰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赞宇科技股集团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20,700,0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97%)的股东、公司董事洪树鹏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6%。 2、持本公司股份11,625,67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79%)的股东、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邹欢金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8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7%。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收到公司股东洪树鹏先生、邹欢金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姓名:洪树鹏、邹欢金;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洪树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700,0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7%; 截至本公告日,邹欢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1,625,6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 洪树鹏拟减持不超过 4,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6%;邹欢金拟减持不超过 2,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67%。(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三、与股份相关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洪树鹏、邹欢金承诺:“在其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洪树鹏先生、邹欢金先生正常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洪树鹏先生、邹欢金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洪树鹏先生、邹欢金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洪树鹏先生、邹欢金先生减持公司股份属于其个人行为,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洪树鹏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邹欢金先生《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