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企业集团的议案》,拟以上市公司主体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核心企业,联合旗下子公司共同组建“赞宇科技集团”,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赞宇科技集团的企业成员情况: (一)拟成立的赞宇科技集团是以上市公司为母公司与所属子公司共同成立 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包括以下子公司: 1、嘉兴赞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赞宇”) 2、河北赞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赞宇”) 3、邵阳市赞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赞宇”) 4、四川赞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赞宇”) 5、江苏赞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赞宇”) 6、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油化”) 7、浙江赞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检测”) 8、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环检测”) 9、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凯塔”) (二)母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关系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母公司出资比例 1 嘉兴赞宇科技有限公司 28,500 万元 100% 2 河北赞宇科技有限公司 8,000 万元 100% 3 邵阳市赞宇科技有限公司 900 万元 70% 4 四川赞宇科技有限公司 3,000 万元 70% 5 江苏赞宇科技有限公司 3,000 万元 51% 6 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1,520 万元 100% 7 浙江赞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3,000 万元 100% 8 杭州市环境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1,000 万元 70% 9 南通凯塔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8,000 万元 60% 合 计 56,920 万元 子公司之间是受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 二、赞宇科技集团的性质、设立依据等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订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98)第 59 号)的“第三条: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条: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组建而成。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也可以成为企业集团成员。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及“第五条: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 5 家子公司;(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三)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之规定: 1、拟成立的赞宇科技集团是由公司与前述 9 家子公司共同组建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不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该集团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无需验资,因此加入集团的各企业不需要出资。 2、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各子公司是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股权的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独立企业法人; 3、公司与其 9 家子公司之间均存在控股与被控股关系且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计符合成立集团的条件。无需加入集团的企业成员增加其注册资本。 三、成立集团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的投资规模扩大,组建赞宇科技集团有利于统一公司及子公司的企业形象,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各企业管理,扩大企业影响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成立该集团不改变所有加入该集团的企业成员的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不会影响所有加入企业集团的企业成员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审批程序 企业集团的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工作。 五、报备文件 1、公司四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2、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