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2、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无修改提案、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15 日(周五)下午 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14 日(周四)—2016 年 4 月 15 日(周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4 日下午 15:00—2016 年 4 月 15 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1813 大会议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702 号 18 楼)。 (3)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董事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银军先生。 (6)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9 人,代表股份 63,283,8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552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3,117,9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6000 万股的 39.4487%。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9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65,83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6000 万股的 0.1036%。 (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18 人,代表股份 7,066,4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165%。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63,282,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二)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63,282,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三)审议通过了《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63,282,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65,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 (四)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63,282,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五)审议通过了《201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6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600 万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方案实施完毕后将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正。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63,283,8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66,4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63,282,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065,1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63,282,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核定银行授信担保额度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 63,282,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1%。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潘自强先生、钟明强先生和翁晓斌先生向本次股东大会述职并提交了《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 2016 年 3月 22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丁天律师和张诚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