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 年 3 月 21 日,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细情况如下: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提议人:实际控制人方银军先生、洪树鹏先生、陆伟娟女士提议理由:公司目前股本较小及未来盈利预期良好。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每 10 股 0 1.0(含税) 10分配总额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6,000,000 元;同时向全体 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160,000,000 股。提示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 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较小,未来持续发展的盈利预期良好,本次实际控制人提议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经营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是相匹配的,是合理的。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前 6 个月持股变动情况 本利润分配预案审议前 6 个月,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化。 2、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公司内部股东)及董监高承诺在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的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三、董事会及独立董事的审查意见 1、公司董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利润分配预案中的公积金转增股本不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公积金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及投资者持股比例不变,公司报告期内摊薄后每股收益为 0.05 元,摊薄后每股净资产为 3.65 元。 2、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五、其他说明 1、提议人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本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2、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六、备查文件1、公司三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