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1 月20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银军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议案》,关联董事方银军、洪树鹏、陆伟娟、邹欢金回避该项议案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008号)及口头反馈意见的要求,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修订稿)详见2016年1月23日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