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方银军先生的通知,获悉: 2016年1月8日 ,方银军将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8,517,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申请办理了一年的展期,从2016年01月8日-2017年01月06日止,有关情况如下: 2014年12月8日,方银军先生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方银军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517,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资方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2月8日。详见公司于 2014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发布的《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5年12月08日,为了继续质押履行评估手续的时间需要,方银军先生将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8,517,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申请办理了一个月的展期,从2015年12月08日-2016年01月08日止。相关信息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0) 截至本公告日,方银军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9,150,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5%,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18,517,92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6.69%,占公司总股本的11.57%。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方银军先生行使。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参与约定回购式证券交易的原股东方银军先生。 原股东违约的,证券公司按照《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