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002637)_公司公告_赞宇科技: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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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30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 罚以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正处于审核阶段。2015 年 12 月 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008 号)。根据反馈意见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如下: 1、监管关注函 (1)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 2015 年 4 月下发的《关于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2015 年 4 月 2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97 号),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停牌时间超过 1 个月表示关注。 2015 年 4 月 3 日,公司作出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的回复》,就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申请股票继续停牌的必要性、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预计复牌时间进行了详细说明。 (2)深交所于 2015 年 10 月下发的《关于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方银军的监管关注函》及浙江省证监局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 201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方银军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482 号)及浙江省证监局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上市字[2015]110 号),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方银军于中科汇通增持公司股票期间的增持行为表示关注。 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对上述监管关注函作出了相关回复。实际控制人方银军十分重视关注函指出的问题,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公司也高度重视关注函所关注的事项,组织董监高进行专题会议,以上述事项为教训,提醒公司董事、监事、控股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问询函 (1)深交所于 2013 年 4 月下发的《关于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2013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3]第 46 号),就大宗交易事项进行问询。 公司收到上述《关于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后高度重视,迅速开展自查工作,并在《关于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规定的时间内将自查结果和相关书面说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2)深交所于 2013 年 4 月下发的《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2013 年 4 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3]第 99 号),就公司 2012 年年报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的合理性进行问询。 公司收到上述《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迅速开展相关复核工作,并在《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规定的时间内将自查结果和相关书面说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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