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方银军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议案》,关联董事方银军、洪树鹏、陆伟娟、邹欢金回避该项议案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5年12月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008号)的要求,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和补充。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详细内容见《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关于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方银军、洪树鹏、陆伟娟、邹欢金回避该项议案表决。 关于本补充协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的《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