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方银军先生的通知,获悉: 1 、 2015年 12月 10日,方银军先生将其质押给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10,000,000股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有关情况如下: 2014年12月10日,方银军先生以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10,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5%)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2月10日。详见公司于 2014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发布的《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2015年12月14日,方银军先生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方银军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5%)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资方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2月14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2月13日。 3、2015年12月8日,为了继续质押履行评估手续的时间需要,经双方协商,方银军将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8,517,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申请办理了一个月的展期,从2015年12月8日-2016年1月8日止,有关情况如下: 2014年12月8日,方银军先生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方银军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517,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资方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2月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2月8日。详见公司于 2014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发布的《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方银军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9,150,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5%,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18,517,92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6.69%,占公司总股本的11.57%。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方银军先生行使。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参与约定回购式证券交易的原股东方银军先生。 原股东违约的,证券公司按照《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