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002637)_公司公告_赞宇科技: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回购交易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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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回购交易和解除质押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10-29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回购交易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洪树鹏先生 的通知,获悉: 1、2015年10月13日,洪树鹏先生将其质押给中信证券有限公司的298330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有关情况如下: 2014年10月13日,洪树鹏先生以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29833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6%)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10月13日。详见公司于 2014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发布的《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2015年10月26日,洪树鹏先生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洪树鹏先生将其持有的限售流通股份3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资方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10月26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10月26日。 截至本公告日,洪树鹏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0350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7 %,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374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6.14 %,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行使。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参与约定回购式证券交易的原股东。 原股东违约的,证券公司按照《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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