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002637)_公司公告_赞宇科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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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07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5、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9月2日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日(周二)—2015年9月2日(周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日下午15:00—2015年9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1813大会议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18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银军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66,756,2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6000 万股的 41.7226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9,911,1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6000 万股的 37.4445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845,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6000 万股的 4.2782 %。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核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66,756,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627,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设立检测板块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计:同意66,756,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627,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律师和张诚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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