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之一)方银军先生及高管周黎女士、任国晓女士的通知,上述人员于2015年7月15日-7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银军先生、副总经理周黎女士、副总经理兼董秘任国晓女士。 二、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三、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情况 本次增持后 股东姓名 股份数 占总股本 股份数 占总股本 股份数 占总股本 交易时间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方银军 18517920 11.57% 121100 2015.7.15 0.0757% 18639020 11.65% 周 黎 0 0 40000 2015.7.15 0.025% 40000 0.025% 任国晓 480978 0.3% 30000 2015.7.16 0.019% 510978 0.319% 四、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公司未来的价值将进一步体现,增持人通过增持公司股份,表达对公司价值和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公司部分董监高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增持公司股票上限不超过8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的股份(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五、增持行为的合规性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本次增持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方银军、洪树鹏、陆伟娟,分别持有本公司11.57%、6.47%、6.29%的股份,上述三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4.33%股份。 七、承诺及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