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陆伟娟女士、高慧女士的通知,获悉: 1、2015年4月23日,陆伟娟将其质押给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的2,050,000股份提前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有关情况如下: 2014年4月21日,陆伟娟女士以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2,05,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 %)质押给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4月21日。详见公司于 201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发布的《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陆伟娟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0,065,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2,890,2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8.71%,占公司总股本的1.81%。 2、2015年4月23日,高慧将其质押给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的2,050,000股份提前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有关情况如下: 2014年4月21日,高慧女士以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2,05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8 %)质押给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4年4月21日。详见公司于 2014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发布的《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高慧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3,831,8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无质押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