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了充分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价值、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原则的条款,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对股东分红回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特制订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在兼顾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综合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对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未来三年,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其中以现金分红为主。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同意、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合并会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前提下,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可以不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3、未来三年,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 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修订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后,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每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并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和沟通,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 公司可以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以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并说明理由后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事项时,公司应提供网络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加投票。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