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4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4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亲自出席10次;应出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1次,应出席临时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1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1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4年3月26日,本人在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5、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7、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和独立意见 2014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8、关于201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14 年 4 月 2 日,本人在公司三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上,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已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14年5月20日,本人在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14年6月16日,本人在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上,关于公司拟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不仅有利于加速公司开拓国际贸易,拓展国外市场,提升公司在国际上的企业形象、品牌形象,还有利于拓展融资平台,为公司迈向国际化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决策。 (五)2014年8月21日,本人在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上,关于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逾期对外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4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4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4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亲自出席10次;应出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1次,应出席临时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1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1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4年3月26日,本人在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5、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7、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和独立意见 2014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8、关于201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14 年 4 月 2 日,本人在公司三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上,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已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14年5月20日,本人在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14年6月16日,本人在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上,关于公司拟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不仅有利于加速公司开拓国际贸易,拓展国外市场,提升公司在国际上的企业形象、品牌形象,还有利于拓展融资平台,为公司迈向国际化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决策。 (五)2014年8月21日,本人在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上,关于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逾期对外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4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4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4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10次,亲自出席10次;应出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1次,应出席临时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1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1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4年3月26日,本人在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关于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关于续聘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5、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7、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和独立意见 2014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8、关于201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4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2014 年 4 月 2 日,本人在公司三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上,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已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14年5月20日,本人在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会议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2014年6月16日,本人在公司三届十次董事会会议上,关于公司拟设立境外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在境外设立全资子公司不仅有利于加速公司开拓国际贸易,拓展国外市场,提升公司在国际上的企业形象、品牌形象,还有利于拓展融资平台,为公司迈向国际化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决策。 (五)2014年8月21日,本人在公司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上,关于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没有逾期对外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履行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关于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2014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