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 日收到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洪树鹏先生(职务:董事)关于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洪树鹏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于 2014 年 11 月 28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42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4%。 现将洪树鹏先生持股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情况 (一)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股份占总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股本比例(%) 洪树鹏 大宗交易 2014 年 11 月 28 日 18.8 3,427,400 2.14 洪树鹏自身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之日(2011 年 11 月 25 日)起计至本 次减持后,累计减持 427.14 万股(其中监事会主席黄亚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75 万股,高级管理人员胡剑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9.4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67%,其他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以来未曾减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减持前后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3,777,440 8.61 10,350,040 6.47 洪树鹏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444,360 2.15 16,960 0.01 高管锁定股 10,333,080 6.46 10,333,080 6.46 二、其他说明 1、洪树鹏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期间任意 30 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的数量均未超过 1%”的有关规定。 2、洪树鹏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洪树鹏先生在相关文件中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 4、关于股份变动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1)洪树鹏先生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所持本公司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截至 2014 年 11 月 25 日,该项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2)洪树鹏先生作为公司董事承诺:在其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本承诺正在履行中,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5、本次股份减持后,洪树鹏先生仍持有本公司股份 10,350,0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7%,公司另外两个实际控制人方银军先生、陆伟娟女士自公司上市以来未曾减持公司股份。方银军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8,517,9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57%;陆伟娟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 10,065,61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9%。洪树鹏与方银军、陆伟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 38,933,5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33%,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6、洪树鹏先生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三、备查文件 1、洪树鹏提交的《股份减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