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回购交易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陆伟娟女士通知,获悉: 1. 2014年8月21日,陆伟娟女士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署了《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陆伟娟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9 %)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资方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8月21日,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8月20日。 2. 2014年8月22日陆伟娟女士将其质押给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的5850000股公司股份办理了提前回购,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有关情况如下: 2013年8月20日,陆伟娟女士以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5850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6%)质押给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8月20日。详见公司于 2013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发布的《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陆伟娟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00656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316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1.39%,占公司总股本的1.98 %。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陆伟娟女士行使。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参与约定回购式证券交易的原股东陆伟娟女士。 原股东违约的,证券公司按照《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