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回购交易和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股东方银军先生通知,获悉: 1. 2013年10月25日,方银军先生与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方银军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出资方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证券的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10月25日,回购交易日为2015年10月26日。 2. 2013年11月1日方银军先生将其质押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10000000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有关情况如下: 2012年10月26日,方银军先生以其所持部分公司股份10000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5%)质押给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质押登记日为2012年10月26日。详见公司于 2012年10 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发布的《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方银军共持有公司股份18517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7%,其中,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8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3.2%,占公司总股本的5.0%。 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仍由原股东方银军先生行使。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参与约定回购式证券交易的原股东方银军先生。 原股东违约的,证券公司按照《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