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12日下午13:3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1813大会议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18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树鹏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05793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000.00万股的44.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洪树鹏先生、方银军先生、陆伟娟女士、邹欢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潘自强先生、钟明强先生、翁晓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1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洪树鹏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57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2)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方银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57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3)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陆伟娟女士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57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4)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邹欢金先生为公司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57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1.2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潘自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57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明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57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3)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翁晓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057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黄亚茹女士、华文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1)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黄亚茹女士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7175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7%。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2)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华文高先生为公司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9399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同意票超过总有效表决票的二分之一,本议案通过,该候选人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梁瑾律师和张倩瑜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