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关于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 8 月 12 日(周一)下午 13:30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1813 大会议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702 号 18 楼)。 4、股权登记日:2013 年 8 月 6 日(周二)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行使表决权,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选举董事、监事都采用累积投票制。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13 年 8 月 6 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1、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洪树鹏先生为公司董事; (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方银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3)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陆伟娟女士为公司董事; (4)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邹欢金先生为公司董事; 1.2、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潘自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明强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3)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翁晓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2、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1)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黄亚茹女士为公司监事; (2)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华文高先生为公司监事。 以上议案内容在《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公告全文分别刊登在 2013年7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8月8日-8月9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1813会议室(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18楼)。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13年8月9日下午16: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任国晓、郑乐东 联系电话:0571-87830848 传真:0571-87830847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 邮编:310030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二日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委托人)现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赞 宇 科 技 ”) 股 东 , 兹 全 权 委 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理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出席赞宇科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序号 审议事项 表决意见一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累积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4= 票1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票数1.1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洪树鹏先生为公司董事1.2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方银军先生为公司董事1.3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陆伟娟女士为公司董事1.4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邹欢金先生为公司董事 累积选举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3= 票2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票数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潘自强先生为公司2.1 独立董事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明强先生为公司2.2 独立董事 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翁晓斌先生为公司2.3 独立董事二 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累积选举监事的表决权总数: 股×2= 票 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票数1 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黄亚茹女士为公司监事2 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华文高先生为公司监事投票说明: 1、议案一、议案二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选举中实行一权一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4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2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监事候选人。 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无效;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某一位或某几位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表决权总数不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数时,该股东的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对应的空格内打“√”,则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2、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深圳股票帐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2013 年 月 日附:参会回执 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13年8月6日,本人/本公司/本机构持有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持有股数: 股东账号: 姓名(签字或盖章): 时间: 注:授权委托书、参会回执剪报、复印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