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002637)_公司公告_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事项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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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3-29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事项的  专项意见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赞宇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就公司2012年度以募集资金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5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齐鲁证券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6.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72,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616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7,38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齐鲁证券公司于 2011 年 11 月 21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848.0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6,535.9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473 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5,661.54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9.07 万元;2012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35,810.92万元,2012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214.48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41,472.46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243.55 万元。 截至 201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307.03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的事项 公司在建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为节约公司财务成本,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项目建设的相关款项。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以募集资金偿还前期以银行承兑汇票垫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2013】1717号),2012年度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金额共计12,400,223.19元。具体金额如下表:  单位:元 年产7.6万吨脂肪 年产6万吨脂肪酸 项 目  醇聚氧乙烯醚硫 甲酯磺酸盐二期 合计  酸钠项目  (3万吨)项目以银行承兑汇票垫付募 9,879,187.49 2,521,035.70 12,400,223.19投项目金额 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偿还以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项12,400,223.19元。 三、结论性意见 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并核查募投项目前期资金投入情况的相关账证单据、会计师的专项鉴证报告及相关议案,本保荐人认为:赞宇科技以募集资金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保荐人同意公司自募集资金专户支取12,400,223.19元,用于偿还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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