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002637)_公司公告_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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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29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及材料采购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项目部或采购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时,由项目部、采购部相关部门填制用款申请单,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并由董事长签字后,财务部安排支付。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每月月末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若当月累计金额每达1,000 万元而未到月末时,应及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并且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于次月5日前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办理募集资金置换手续。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非背书转让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监督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赞宇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每月末保荐代表人对使用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项的情况进行逐笔审核,经审核无异后,赞宇科技方可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办理募集资金置换手续。同时,保荐机构可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赞宇科技和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已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款的情况及处理 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建设款,根据天健审〔2013〕1717号鉴证报告,共计使用人民币12,400,223.19元,公司将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已支付的上述募投项目资金,共计人民币12,400,223.19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银行承兑汇票已支付金额 1 年产7.6万吨脂肪醇聚氧乙烯醚硫酸钠 9,879,187.49  项目 2 年产6万吨脂肪酸甲酯磺酸盐二期(3万 2,521,035.70  吨)项目 合计  12,400,223.19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将先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已支付的上述募投项目资金,共计人民币12,928,120.86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也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已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及材料采购款,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更好地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应付工程款、设备采购及材料采购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且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已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过审慎核查后认为:赞宇科技以募集资金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保荐人同意公司自募集资金专户支取12,400,223.19元,用于偿还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偿还前期用银行承兑汇票垫付的募投项目投资款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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