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002637)_公司公告_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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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29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赞宇科技”)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9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市场推广、研发投入等经营性支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超募资金9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05 号文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6.00 元,募集资 金 总 额 为 720,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665,359,352.42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1]473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资金 260,000,000.00 元,本次超募资金金额为 405,359,352.42 元,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超募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1年1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5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2年2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86.8421%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4236万元收购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86.8421%股权。201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四川赞宇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400万元增资四川赞宇。2012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实际使用了3484.7318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已于2012年10月15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3484.7318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6个月,已将该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详见2012年10月16日《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2号)。 2012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公司预计在2013年4月25日之前全部归还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时将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归还后公司剩余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83,999,352.42元,待归还后,方可使用该超募资金。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将超募资金7000万元以增资方式投入河北赞宇并用于“年产6万吨绿色表面活性剂项目”建设,超募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3,999,352.42元。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9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永久补充的流动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原材料、市场推广、研发投入等经营性支出。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 四、 独立董事意见 赞宇科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已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赞宇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赞宇科技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 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95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另外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现有的实际进度,此举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决定经过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齐鲁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曾丽萍、高启洪经核查后认为:赞宇科技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增资河北赞宇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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