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宇科技(002637)_公司公告_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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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3-03-29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2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2012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2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亲自出席8次;应出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1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12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2年2月10日,本人在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1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赠资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5、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1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201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7、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和独立意见 2011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8、关于201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1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9、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86.8421%股权的独立意见 通过收购杭州油化,能够有效壮大企业的资产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通过产业整合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可以借助杭州油化已有的人才、市场、品牌、管理和技术平台,迅速介入天然油脂化工领域,延伸产业链,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强化和拓展,是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资产购买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2012 年 3 月 29 日,本人在公司二届十四次董事会议上,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四川赞宇增资的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超募资金中的 1400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四川赞宇增资,用于实施二期项目-年产 3 万吨表面活性剂的建设,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400 万元用于为控股子公司增资。 (三)2012年4月16日,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2012年8月16日,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12年半年度,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2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和独立意见 2012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重视现金分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2012年10月25日,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财务资助、关联交易、董事任免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12年度公司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2年内本人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2年本人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为10天,主动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调阅有关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讨论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 麻生明  2013年3月28日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2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2012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2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亲自出席8次;应出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1次。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12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2年2月10日,本人在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1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赠资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5、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1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201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7、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和独立意见 2011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8、关于201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1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9、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86.8421%股权的独立意见 通过收购杭州油化,能够有效壮大企业的资产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通过产业整合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可以借助杭州油化已有的人才、市场、品牌、管理和技术平台,迅速介入天然油脂化工领域,延伸产业链,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强化和拓展,是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资产购买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2012 年 3 月 29 日,本人在公司二届十四次董事会议上,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四川赞宇增资的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超募资金中的 1400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四川赞宇增资,用于实施二期项目-年产 3 万吨表面活性剂的建设,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400 万元用于为控股子公司增资。 (三)2012年4月16日,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2012年8月16日,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12年半年度,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2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和独立意见 2012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重视现金分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2012年10月25日,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财务资助、关联交易、董事任免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12年度公司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2年内本人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2年本人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为12天,主动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调阅有关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讨论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 潘自强  2013年3月28日 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2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1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2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2012年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为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2年度应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本人亲自出席8次;应出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未亲自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潘自强代本人作2011年度述职报告。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2012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12年2月10日,本人在公司二届十三次董事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1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关于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赠资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3、关于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年度审计工作中,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资本市场,审计工作经验丰富,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5、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201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对公司201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7、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和独立意见 2011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8、关于201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1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激励均按有关规定执行,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9、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杭州油脂化工有限公司 86.8421%股权的独立意见 通过收购杭州油化,能够有效壮大企业的资产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通过产业整合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可以借助杭州油化已有的人才、市场、品牌、管理和技术平台,迅速介入天然油脂化工领域,延伸产业链,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强化和拓展,是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 本次股权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资产购买事项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2012 年 3 月 29 日,本人在公司二届十四次董事会议上,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四川赞宇增资的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以超募资金中的 1400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四川赞宇增资,用于实施二期项目-年产 3 万吨表面活性剂的建设,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400 万元用于为控股子公司增资。 (三)2012年4月16日,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四)2012年8月16日,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上,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12年半年度,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2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截至2012年6月30日,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和独立意见 2012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3、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重视现金分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2012年10月25日,本人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财务资助、关联交易、董事任免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在2012年度公司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2年内本人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12年本人在公司工作的时间为10天,主动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事先对公司介绍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详细询问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调阅有关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讨论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 张广兴  201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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