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6 证券简称:金安国纪 公告编号:2025-038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一、、会会议议召召开开情情况况:
: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5: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松江工业区宝胜路33号);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涛先生因工作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韩薇女士主持召开;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二、、会会议议出出席席情情况况:
: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93,247,1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7537%。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88,473,8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0981%;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73,2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557%。
(二)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14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73,3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557%。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罗瑶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三、、议议案案审审议议和和表表决决情情况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2,858,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30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385,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74%;反对30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09%;弃权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7%。
议案二:《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2,858,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13%;反对30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3%;弃权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385,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674%;反对30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09%;弃权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7%。
议案三:《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2,888,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4%;反对27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弃权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4%。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415,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959%;反对27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25%;弃权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7%。
议案四:《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同意492,896,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9%;反对27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弃权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422,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51%;反对27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25%;弃权7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5%。
议案五:《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92,935,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7%;反对27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弃权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461,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638%;反对27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025%;弃权3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38%。
议案六:《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2,834,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63%;反对334,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弃权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360,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478%;反对334,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34%;弃权7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87%。
议案七:《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2,893,8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4%;反对30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1%。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420,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985%;反对30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40%;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5%。
议案八:《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89,369,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39%;反对3,828,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62%;弃权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896,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13%;反对3,828,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2043%;弃权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4%。
本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议案九:《关于继续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9,407,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17%;反对3,789,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4%;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34,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716%;反对3,789,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977%;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7%。
议案十:《关于继续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9,415,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31%;反对3,789,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4%;弃权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941,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03%;反对3,789,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977%;弃权4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0%。
议案十一:《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593,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47%;反对1,590,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5%;弃权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119,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487%;反对1,590,5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210%;弃权6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3%。
议案十二:《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1,614,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91%;反对1,590,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4%;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141,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054%;反对1,590,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189%;弃权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57%。
议案十三:《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2,850,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6%;反对347,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4%;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4,376,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6935%;反对347,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758%;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7%。
四四、、律律师师出出具具的的法法律律意意见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莹、罗瑶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五、、备备查查文文件件
(一)《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
会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安国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