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审慎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现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能力,公证天业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龚菊明 李国昊 赵鹤鸣
2023年 9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