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更正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对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本次财务信息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财务信息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财务信息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财务信息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国昊 龚菊明 赵鹤鸣
2023年 4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