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002635)_公司公告_安洁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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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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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等,参与了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通过查阅财务报表、参加专题会议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投资等方面的情况,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投资、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经营决策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

报告期内,全体监事出席了召开的8次监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列席了8次董事会会议。报告期内,监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换届等事项。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监事会会议8次,具体情况包括:

(一)2022年2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全资子公司安洁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拟处置其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的议案》。

(三)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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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22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五)2022年7月6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六)2022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2022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八)2022年12 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二、2022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各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公司2022年度依法规范运作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能够依法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够勤勉尽职、科学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发生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工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加强了对内控制度,特别是财务制度的检查,公司在对外投资、财务资助、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方面均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制度,在运作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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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监事会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准确。

(三)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度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重大收购。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出售资产行为,审批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决策有效,有利于公司的资源整合,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未发生和出现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和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所产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司已建立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合法,并按照相应的法规要求对关联交易履行了审批程序,关联交易事项作价公允,对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因公司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之间进行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履行了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均不涉及反担保,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经营性履约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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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七)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工作展望

公司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认真做好对董事会和高管层履职的监督和评价工作,履行好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监督职责,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公司监事会成员将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持续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及专业知识,更好地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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