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002635)_公司公告_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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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05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体现了公司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投资价值的认可,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建立和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国昊 龚菊明 赵鹤鸣

2023年 1 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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