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1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于2021年1月公司就与吴桂冠、吴镇波、柯杏茶、黄庆生关于业绩补偿的合同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公司于2021年3月收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送达关于公司与吴桂冠、黄庆生、柯杏茶合同纠纷的3份《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公司于2022年2月收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送达关于公司与吴镇波合同纠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506民初 740号】,判决如下:1、被告吴镇波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洁科技补偿款9,190,328.29元及以此为基数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2、驳回原告安洁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2022年2月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暨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苏05 民终3917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79,632元,由吴镇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件经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吴镇波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该判决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2)苏05 民终3917号】。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