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002635)_公司公告_安洁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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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7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8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于2022年7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现将本次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与专业机构共同投资的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的需要,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力量及资源优势,进一步提升公司资金收益水平,提升综合竞争力,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安洁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资本”)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300万元与苏州安洁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洁私募”)共同投资设立苏州安洁泽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洁泽泰”或“合伙企业”,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安洁泽泰认缴金额为5,400万元人民币,该合伙企业将充分借鉴国际成熟市场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在中国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中国境内具有较高升值预期的、处于快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或/及创业投资基金进行投资,实现资本增值。

2、审议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已于2022年7月6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安洁资本拟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安洁泽泰,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投资安洁泽泰合伙协议及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行使相关

责任和权利。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双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苏州安洁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1QX6RB0W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成立时间:2017年09月12日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彦住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街道孙武路2011号2幢1305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截至本公告日,苏州安洁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利益安排。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苏州安洁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73343。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安洁泽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2、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拟注册地址: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香山街道孙武路2011号2幢505室

4、拟经营范围:创业投资(限投资非上市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安洁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

序号合伙人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合伙人类别
1苏州安洁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1.85货币普通合伙人
2苏州安洁资本投资有限公司5,30098.15%货币有限合伙人
合计5,400100%货币

四、拟签署的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业将充分借鉴国际成熟市场创业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在中国相关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中国境内具有较高升值预期的、处于快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或/及创业投资基金进行投资,实现资本增值。

2、合伙期限:

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7年,其中前3年为投资期,后4年为回收期,自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投资期及存续期限均可延长。根据适用法律,尽管存续期限届满,本合伙企业仍将作为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而继续存在,直至其依照本协议或适用法律被清算为止。

3、无固定回报承诺

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对于其他合伙人对本合伙企业的投资不承诺任何固定回报。本协议及其任何附件不构成本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人及其关联机构就本合伙企业经营绩效向任何合伙人作出的任何保证。

4、投资目标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目标为:通过投资项目的上市流通以及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利益最大化。

5、认缴出资的缴付

各合伙人承诺其应在投资期内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普通合伙人的书面通知按时、足额缴付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1)有限合伙人应于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实缴不低于100万元。

(2)普通合伙人要求缴付出资款时,应根据项目情况,提前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明有限合伙人该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以及到账日。就每一期出资而言,该等缴付出资通知送达有限合伙人之日起至到账日应不小于10个工作日,有限合伙人应于到账日或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将该期出资额足额缴付至指定账户。

6、投资风险控制

合伙企业对单个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

合伙企业可以以全额资产对外投资,其中,对企业的投资,仅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是所投资的未上市企业上市后,合伙企业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7、资金监管

(1)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企业的资金不进行托管,有限合伙企业的募集资金结算委托一家有资质的监管银行进行监管。有限合伙企业应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开立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存储有限合伙企业的现金资产,有限合伙企业的支出和结算均应由该银行账户进行。

(2) 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有限合伙企业或执行事务合伙人开立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监督机构签署账户监督协议,明确对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控制权、责任划分及保障资金划转安全的条款。

(3) 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可以免于托管,需另行提供所有合伙人签署的同意免于托管函或无托管协议。

8、投资决策委员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本合伙企业与投资相关事宜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具体运作规则如下: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会议由管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全部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参与的会议方为有效会议,会议决定由与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后方可通过;

(2)投资决策委员会各成员一人一票,投委会主席具有一票否决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对会议表决通过事项制作书面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9、投资禁止事项

(1)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但项目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不在此列;

(2)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

(3)投资于其他创业投资企业或投资性企业(专门为单个项目联合投资目的而设立的平台性投资企业例外),但基金为投资于投资项目而组建的特殊目的公司/实体应例外;

(4)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动产;

(5)向银行或其他企业、机构、个人等贷款或借款,利用资金从事委托贷款业务,但对项目可以转换为项目股权的债权性质的投资除外;

(6)投资于流动性证券、期货、信托产品、保险计划、企业债券(不包括对项目一年以上的可以转换为项目股权的债券性质的投资)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房地产业(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以及国家政策限制类行业或者在国家禁止投资的领域投资;

(7)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

(8)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9)从事抵押、资金拆借等业务;

(10)投资于普通合伙企业或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11)在回收期内,基金投资回收的资金和通过其他任何途径实现的非投资收入用于再投资;以及

(12)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10、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起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苏州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由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支出。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目的和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在保证主营业务稳健发展、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托投资机构的专业管理能力和市场化运作等优势,布局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产业发展方向等有益于业务协同潜力和资本增值的产业,为公司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储备优质项目资源,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率,增强公司整体综合竞争力。公司将充分利用资源,把握投资风险,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支持。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投资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待各合伙人完成合伙协议最终签署程序,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的标的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对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充分的认识,公司将结合整体宏观经济走势,深入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设立、设立后的管理、标的项目的甄选、投资的实施过程以及投后管理的开展,督促相关义务人严格执行各项风控措施,防范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的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参与本合伙企业份额认购、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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