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部分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工作成绩,我们认为本次会议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选举和聘任程序合规。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吕莉女士为公司总经理,林磊先生为公司执行总经理,贾志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沈丽君女士为财务负责人,马玉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云姗女士的履历,我们认为本次张云姗女士具备审计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掌握公司财务情况,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云姗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本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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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菊明 李国昊 赵鹤鸣
2022年 7 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