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002635)_公司公告_安洁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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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1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3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1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春生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15:30

(2)网络投票时间:本公司同时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供股东进行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30 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6 月 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股权登记日:2022 年 6 月 23 日

5、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孙武路2011号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5,376,7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2.013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50,7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9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351,826,0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1.493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3,550,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97%。

(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3,550,7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9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结果如下:

1.01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春生先生;

表决结果:355,332,16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06,2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53%。

王春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2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吕莉女士;

表决结果:355,332,16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06,2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53%。

吕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3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磊先生;

表决结果:355,332,16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06,2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53%。

林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4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贾志江先生;

表决结果:355,332,16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06,2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53%。

贾志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5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苗延桥先生;

表决结果:355,332,16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06,2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53%。

苗延桥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1.06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马玉燕女士;

表决结果:355,332,16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06,2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53%。马玉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结果如下:

2.01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国昊先生;

表决结果:355,345,41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19,4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5%。李国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龚菊明先生;

表决结果:355,336,21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8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10,2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594%。

龚菊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鹤鸣先生;

表决结果:355,345,41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1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19,4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85%。

赵鹤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结果如下:

3.01 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卞绣花女士;表决结果:355,258,8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66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432,8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96%。

卞绣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 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顾静女士 ;

表决结果:355,370,11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9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3,544,18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41%。

顾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355,376,71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00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550,7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51,949,0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355%;3,427,6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6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4668%;反对3,427,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51,949,0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355%;3,427,6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6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4668%;反对3,427,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51,949,0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355%;3,427,6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6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4668%;反对3,427,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51,949,0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355%;3,427,6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6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4668%;反对3,427,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51,949,0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355%;3,427,6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6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4668%;反对3,427,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51,949,0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355%;3,427,6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6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4668%;反对3,427,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51,949,037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99.0355%;3,427,68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645%;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3.4668%;反对3,427,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

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 梁效威、陈颖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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