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002635)_公司公告_安洁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

安洁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14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3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6日发出,2022年6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王春生先生、吕莉女士、林磊先生、贾志江先生、苗延桥先生、马玉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上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与同时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表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等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国昊先生、龚菊明先生、赵鹤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龚菊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产生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等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表决。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结合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及区域的薪酬水平,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确定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为6万元/年(含税)。

公司非关联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李国昊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议事规则》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2年6月30日(星期四)15:30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3、《关于独立董事离任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说明的公告》;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5、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6、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7、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8、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9、修订后的《独立董事议事规则》;

10、《<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11、《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王春生先生:男,197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今,先后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王春生先生在重庆安洁电子有限公司、重庆广得利电子有限公司、苏州安智无线电能传输研究院有限公司、苏州威斯东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安洁无线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重庆万盛安洁电子有限公司、重庆安洁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苏州安洁舒适家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在苏州顺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捷利实业有限公司、台湾安洁电子有限公司、安洁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安洁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适新国际有限公司、适新科技(泰国)有限公司、新星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适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苏州市格范五金塑胶工业有限公司、适新模具技术(苏州)有限公司、苏州适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适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宝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任董事;在苏州太湖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苏州鸿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萨米旅行社有限公司任监事。王春生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146,988,5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莉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吕莉女士:女,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9年12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吕莉女士在安洁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安洁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适新国际有限公司、适新科技(泰国)有限公司、新星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任董事。吕莉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204,050,714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春生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磊先生:男,197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6月至今在公司先后任总经理助理、市场总监、副总经理、执行总经理、董事;在安洁美国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苏州安斯迪克氢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

林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0,375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贾志江先生:男,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6月至今在公司先后任研发工程师、研发经理、副总经理、董事;在苏州安洁舒适家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贾志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90,988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苗延桥先生:男,1973年2月出生,新加坡国籍,硕士学历。2016年3月至今在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星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先后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兼董事。苗延桥先生在苏州适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适新模具技术(苏州)有限公司、适新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宝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苏州市格范五金塑胶工业有限公司、适新科技(泰国)有限公司、适新德国股份有限公司、适新科技(香港)有限公司、适新国际有限公司、适新美国股份有限公司、适新德克萨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适新电子(苏州)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苗延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马玉燕女士:女,198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2009年至今在公司历任证券事务专员、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董事。马玉燕女士在苏州威洁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威博金属科技有限公司、苏州安洁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在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在苏州安洁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安洁无线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苏州安智无线电能传输研究院有限公司、苏州威斯东山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庆万盛安洁电子有限公司、重庆安洁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马玉燕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313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国昊先生:男,197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2006年4月起历任江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副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苏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及教授、江苏大学教务处副处长。

李国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国昊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龚菊明先生:男,196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学副教授。1983年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专业本科毕业,2007年苏州大学金融学硕士毕业。至今在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先后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曾担任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宝馨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龚菊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

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龚菊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赵鹤鸣先生:男,195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苏州大学物理本科专业,获学士学位。1982年2月至2017年11月历任苏州大学物理系助教、讲师,工学院系副教授、教授、主任、副院长,信息技术学院副院长、电子信息学院院长;2017年12月至今担任苏州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教授、博导。2021年10月至今担任苏州贝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鹤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赵鹤鸣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