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洁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与公司董事、管理层进行了沟通与探讨,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要求,考虑到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因素,兼顾了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也提升了股东对于公司价值投资的信心。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慎平 李国昊 张薇
2022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