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002635)_公司公告_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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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08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项目建设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的原则,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内部控制总体是规范、完整和有效的,对公司重大风险、管理舞弊及重要流程错误等方面具有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自查落实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

况。

三、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薪酬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规模、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2021年的薪酬。

五、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3、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进行任何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慎平 李国昊 张薇

2022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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