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002635)_公司公告_安洁科技: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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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洁科技: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2-09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暨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于2021年1月公司就与吴桂冠、吴镇波、柯杏茶、黄庆生关于业绩补偿的合同纠纷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公司于2021年3月收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送达关于公司与吴桂冠、黄庆生、柯杏茶合同纠纷的3份《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公司近日收到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送达关于公司与吴镇波合同纠纷的《民事判决书》((2021)苏0506民初 740号),判决如下:

1、被告吴镇波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洁科技补偿款9,190,328.29元及以此为基数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

2、驳回原告安洁科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计79,6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84,632元,由原告安洁科技负担3,500元,被告吴镇波负担81,1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其他

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最终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确定,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苏0506民初 740号)。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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