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
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全部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暨注销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有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注销回购股份的事项。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区间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有回购的可行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丁慎平 李国昊 张薇
2021年 7 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