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6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法院撤诉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销诉讼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6,275.95万元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准许原告撤诉,因此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5月练厚桂以合同纠纷为由对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洁科技”)和惠州威博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向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0)粤13民初16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公司提起管辖权异议并成立,于2021年1月收到苏州中院寄来的《应诉通知书》和《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等材料,案号为(2021)苏05民初2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1)苏05民初22号),原告练厚桂向苏州中院提出撤诉申请。苏州中院认为:原告练厚桂在本案审理期
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苏州中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练厚桂撤诉。案件受理费360,652元,减半收取为180,326元,由原告练厚桂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事项已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本期所有者权益或期后所有者权益等产生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苏05民初22号)。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