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洁科技(002635)_公司公告_安洁科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1年6月)

时间:

安洁科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1年6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30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021年6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使得套期保值业务能更好的发挥规避价格风险和锁定利润的功能,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及其管理。

第三条 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只限于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或者所需的原材料,目的是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生产经营中的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第四条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原则:

(一)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期货市场建立的头寸数量及期货持仓时间原则上应当与实际现货交易的数量及时间段相匹配;

(二)公司应当以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三)公司应当具有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投入数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财务部、内审部、证券部、业务部、采购部指定人员构成。

第六条 期货工作小组由决策组、需求组、交易组、核算组及风控稽核组组成,小组职责分工、权限:

(一)决策组人员构成、职责和权限

1、决策组构成: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主,成员应包括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各事业部总经理、各子公司总经理等。

2、决策组职责: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情况。定期考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状况,并对风险管理程序进行评估和修正。

3、决策组权限:审核交易组提交的关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数量、价格、交割期等建议或方案,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出开平仓指令。

(二)需求组人员构成和职责

1、需求组人员构成:主要由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等组成。

2、需求组职责:负责市场供求分析,及时报告市场价格趋势与需求动态,并根据产品销售情况及原材料采购情况,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案,并报请决策组审批。

(三)交易组人员构成和职责

1、交易组成员构成:由财务部、各事业部、各子公司有关人员组成。

2、交易组职责:负责市场供求分析,及时报告市场价格趋势与需求动态;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方案,并报请决策组审核;执行经决策组批准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指令;记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活动,编制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报表及时向决策组报告交易情况。

(四)风控稽核组人员构成和职责

1、风控稽核组人员构成:由审计部和法务部有关人员组成。

2、风控稽核组职责:负责监控交易方案是否符合制度要求,交易方案审批是否合规;监督交易组是否按照已审批方案进行交易;监督交易组业务操作是否规范,复核交易损益情况,对账以及会计账务处理实施监督;监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重大风险,当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应立即向决策组和公司证券部报告。

(五)核算组人员构成和职责

1、核算组人员构成:核算组由财务部人员组成,财务机构负责人为核算组主要负责人。

2、核算组职责:核算组收到结算单并审核无误,并经财务部相关主管签字

同意后,进行帐务处理;每月末与交易组核对保证金余额,确保核算准确性和资金安全性;定期根据公司期货交割记录的盈亏和现货市场购入材料和锁定材料平仓所产生的盈亏进行分析,编制明细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分析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种、开仓数量、单价、金额、手续费,平仓数量以及期货盈亏和现货购入与平仓盈亏等。

第三章 授权制度

第七条 公司单项或年度套期保值计划须经公司经营层审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决策权限为:

(一)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套期保值投资额度(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以上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 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董事会授权工作小组执行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九条 公司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

(一)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公司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

(二)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

第十条 公司应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

(一)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组期货交易员应立即报告交易组负责人和风控稽核组,交易组应立即报告决策组并提出应对建议,决策组审批后报董事会。

(二)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控稽核组应立即报告董事会:

1、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

2、公司交易组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

3、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出现风险时,董事会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相关会议决定应当整理成书面决议,由参加人员签名确认,存档备查,并由相关人员执行公司的风险处理决定。

第五章 财务核算

第十二条 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第六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相关决议两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事项公告。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拟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拟投资的期货品种、拟投入的资金金额、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等;

(三)保荐机构就上市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行核查所发表的意见(如适用);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七章 保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应做好信息隔离措施,在做出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之前,无关人等不得获知。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公共范围内不谈论保密范围内的话题。

第十六条 公司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对外发布或泄露本公司的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本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