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002634)_公司公告_棒杰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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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杰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8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为进一步规范浙江棒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监事会日常事务公司设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6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可以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可以向公司全体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3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不受上述通知期限的限制。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七)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网络、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与会监事可以通过视频显示、专人送达、传真、信函(含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将表决意见在表决时限内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由全体监事的2/3以上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过半数同意。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全程录音。监事会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八)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公开发表声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五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 决议的公告

公司应当在监事会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监事会决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后公告。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监事应当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十七条 决议的公告内容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监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二) 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监事姓名;

(三) 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由;

(四) 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十八条 监事决议的落实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第十九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10年以上。第二十条 附则本规则如有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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