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失效。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标准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
(2)独立董事按公司规定享受每人每年度人民币10万元(税前)的独立董事津贴,并不再从公司领取其它薪酬或享有其它福利待遇。
(二)公司监事薪酬标准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以及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并享受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及其它福利待遇。
四、其他规定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或津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