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拟出售资产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将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2022年10月14日
张 诚 | 杨隽萍 | 孙建辉 |